作者 台北特约记者 陈民峰
发表日期 29/06/2008 更新日期 29/06/2008 12:42 TU
●最近台湾的「大法官会议」作成第644号解释,影响所及,未来台湾人民甚至可以用台独或共产主义为号召,组织社团。请你介绍这个转变的原因:
台湾的「人民团体法」原规定,人民筹组社团时,不能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如果所筹组的社团违反此一规定,内政部可以「不予许可」,即使许可了,也可以废止。
十年前,陈水扁所任命的总统府秘书长陈师孟向台北市社会局申请成立社团,名称叫「台北市外省人台湾独立促进会」,成立宗旨是「以和平方式推动台湾独立建国」。但因为当时「人民团体法」明文规定不能主张分裂国土,台北市政府于是不准成立。后来陈师孟提出诉愿、行政诉讼都败诉,三年后他申请大法官会议解释,大法官会议在七年后公布解释内容,宣告「人民团体法」原有的限制规定违宪。换句话说,以后在台湾成立社团或组织政党,可以说百无禁忌了。
●台湾的「大法官会议」做成这项解释的理由,是不是和言论自由有关呢?
没错,主要的精神就是不应限制言论自由。大法官认为,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是一种政治主张,以此做为人民团体不许设立的要件,等于赋予主管机关审查言论的职权,直接限制人民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这是违宪的,所以「人民团体法」与此有关的两条条文即日起失效。不过这也不代表,未来台湾人民成立社团就可以为所欲为,大法官也订立一个「管制阀」,规定主管机关如果事后发现社团的「目的或行为,足以危害中华民国的存在,或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还是可以废止其许可。
●可是民进党不是早就有「台独党纲」?台湾社会也早就有台独社团在活动,大法官会议这项解释会不会太慢了?
对!644号解释文看起来好像很先进,但其实它只是承认已经存在的政治现实而已。因为民进党在1986年通过的台独党纲,第一条就是要「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所以民进党早就主张分裂国土;还有「建国党」和「台湾团结联盟」也都是主张台独的政党;台北市内湖地区甚至还有一个类似「中国共产党革命委员会支部」的组织存在。所以如果以前的法规把台独和共产主义视为病毒,其实台湾人早就已经免疫了。
●台湾的媒体怎样看待大法官会议的这个解释文呢?
台湾的主流媒体分析认为,自从1992 年,台湾的刑法第100条修正之后,台湾的法律就不禁止台独主张了,但这未必等于台独主张能成为台湾的主流民意,尤其是今年元月的立委选举和三月的总统选举,可以看做是台独主张在台湾喧腾多年后,却在民主的平台上受到了民意的节制,显示台湾成熟的民主社会已经足以因应包容台独主张。
不过台湾的媒体却担心,为了因应台独的政治现实,大法官会议放宽准许政党主张分裂国土,如果未来金门出现新的政党,主张金门与中国统一,或主张金门独立,而且赢得县长和议会选举,又该怎么办。或许两岸中国人可以共同观察,台湾准许成立分裂国土的政党之后,最终到底是民主的进步?还是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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