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台北特约记者 陈民峰
发表日期 23/11/2008 更新日期 23/11/2008 12:27 TU
●台湾前总统陈水扁任内,透过新闻局关闭了一家电视台。上周台湾的法院判决认为,这个作法侵害新闻自由,也造成电视台严重损失,国家必须赔偿电视台新台币三亿四千多万元。这创下台湾国家赔偿金额最高纪录。为什么在自由民主的台湾,陈水扁政府要关闭电视台呢?
这可以说是台湾蓝绿斗争血淋淋的一页。 2003年被迫关台的是东森S台,而东森电视集团是台湾规模数一数二的有线电视集团,言论上比较倾向泛蓝阵营。有线电视台的执照每六年要由新闻局换发一次,过去电视台如果违规,通常会被新闻局罚款或勒令停播节目,很少不给换照而逼迫整个电视台关门大吉的。当时新闻局不让东森S台换照的理由是“新闻报导来源多来自东森新闻台,和营运计划的规划不符”,还有“违规情节严重”等。
●法官判决认定当时的新闻局有疏失,必须负起国家赔偿责任,主要的理由是什么?
第一:这项行政处分侵害宪法赋予新闻媒体监督政府的“新闻自由基本权”。
第二、公务员执行职务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不予换照的行政处分,等于判处业者死刑,必须有明文规定。
第三、新闻局在通知东森S台违规事项后两天,就做出不予换发执照的处分,没有给予足够的时间改进缺失。
第四、新闻局对电视台的换照审查透过一个审议委员会决定,缺乏公平给分的标准。审议委员由新闻局长聘任,行政机关可以控制其政治立场。法院认为,在台湾蓝绿对决严重的情况下,政府对媒体的管制应该采取“市场论”,也就是“政府放手论”,不应过度介入。
●据说,台湾的法院对当时扁政府新闻局长的做法很不以为然,甚至认为将来政府主管机关如果败诉确定,可以向当时做成错误决定的新闻局长索赔?这是为什么呢?
主要是因为2003年那次换照审议过程,争议实在太大了。当时共有七个频道被新闻局裁定不予换照,东森S台节目是够水准的,其他六台不是色情频道,就是过于商业化,或是财务结构不佳,可是够水准的电视台却要被关门。
另外,当时扁政府的新闻局长姚文智对外公开说,本来是要处分东森电视台,结果却是东森S台被停播。法官认为新闻局是明显故意以东森S台为替罪羔羊,审查委员也有明显过失。因为国家赔偿是因公务员的故意和过失造成,所以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将来负责赔偿的机关NCC可以向当时的新闻局长姚文智求偿。
●这家被勒令关门的电视台后来的情况如何?
当时被勒令关门的东森S台,后来向扁政府的行政院提起诉愿,诉愿委员会撤销了新闻局的处分,九个月后新成立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同意东森S台换照,2004年七月恢复播出。也就是说,这家电视台被政府整肃后,整整停播了一年。
这件事还有后续的发展,因为扁政府明显整肃亲蓝的电视台,除了东森之外,另一家TVBS也受到威胁,引起蓝军不满,于是推动修法,另外成立新的独立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也就是NCC,把管理电视台的职权,从新闻局转移到NCC,并规定NCC的委员按政党在立法院的席次比例分配,这下蓝军控制了 NCC。可是扁政府又声请释宪,最后大法官认定NCC委员按政党比例分配的规定违宪,侵犯了行政权,立法院必须修法,NCC委员最迟到今年底必须全部辞职。整个宪政风暴一直到今年五月马英九就职后,才尘埃落定。现在NCC委员已经重新聘任,就算委员全部是蓝的,以国民党缺乏斗争性格来看,台湾未来绝不可能发生把亲绿电视台关闭的事件了。
特约记者专栏
多元视角 深度报道
2009年回顾与展望
刘晓波案冲击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