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尼古拉
发表日期 26/09/2009 更新日期 26/09/2009 23:01 TU
因贪腐丑闻而在9月11日一审中被判无期徒刑的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已在9月15日提出上诉。据介绍,在一审时拒绝自辩的陈水扁不排除在二审时自辩。针对以上情况,本台采访了台北律师公会人权保护委员会主委薛欽峰律師。
薛钦峰律师表示,他觉得陈水扁方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违宪,最主要是指在中途换法官的部分。这个案子原来在特侦组起诉了以后,是送周占春法官以抽签方式审理,但后来因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长会议而改为现在的蔡守训法官审理。这个部分在一般法律程序上是有一些问题存在的。
薛钦峰律师指出,在台湾的所谓「法官法定原则」,行政权不能对个案指定法官。台北地方法院的理由是这个案子有前案,存在相联的案件的法律跟事实上的关系,所以是并给蔡守训法官一并审理。上述做法是否有违宪法上「法官法定原则」,的确存在相当解释空间。这还有待台湾的大法官会议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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