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台北特约记者 陈民峰
发表日期 29/11/2009 更新日期 29/11/2009 12:58 TU
●还有一个星期,台湾就要投票选举县市长和县市议员了,这几天选战愈来愈激烈,却发生马英九总统可能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新闻,这究竟是怎麽回事?
11月25日,马英九总统前往宜兰县,帮国民党籍的县长候选人宣传造势,把国民党的中央常务委员会议移师到宜兰县去举行,就在这个「行动中常会」上,马英九引述了媒体的民意调查数据,向中常委说明宜兰县的选情。可是,台湾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从投票日前十天起,到投票时间截止前,不能用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的民意调查资料,也不能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所以就引起轩大波,发生总统可能违反选罢法的事件!
●这倒是一个很特别的事件,台湾办理选举这麽多年,照理说,马英九总统不可能不知道这个规定─事发之后国民党和民进党对这件事有什麽反应吗?
民进党籍的前行政院长谢长廷批评马英九知法犯法,他说,马英九是哈佛法律系毕业,不应该不知道选前十天不能公布民调的规定,是故意误导选民,影响选情。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则说,这是总统兼党主席的后遗症,造成国民党在部分选区已经乱了分寸。国民党方面,第一天党内干部的说法是,马英九总统是在中常会对中常委讲话,属于内部会议,并不是在政见发表会等公开场合说的。但第二天,马英九就委託国民党秘书长詹春柏发布声明,马英九承认,他在谈话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可能牴触选罢法的规定,以致产生争议,他非常不安,特地向社会致歉。
●台湾的选罢法为什麽规定选前十天不能公布民调数据?是避免影响选情吗?
没错,至少有两次前车之鑑。第一次是2000年的总统选举,国民党提名连战,民进党提名陈水扁,但国民党内部分裂,宋楚瑜也出来参选,连宋两人势均力敌,接近投票日的时候,当时担任台北市长的马英九公布一份民调,显示连战的支持率领先宋楚瑜,被怀疑故意引导蓝军的支持者儘量投给连战,放弃宋楚瑜,当然最后是陈水扁胜选。2001年立委选举,又发生几位形象良好,而且选情看好的国民党立委,因为不断被对手公布民调领先,最后却意外以很小差距落选事件,后来为了防止在选战中操作弃保效应,立法院修改法律,严格禁止在选前十天公布民调,或对民调加以报导、评论。所以台湾的电视台播出这则新闻时,对于马英九提到的数据,都主动消音,否则连电视台也会被罚。
●如果调查后,马英九总统真的违反选罢法的规定,会有什麽处罚?
违反这项规定的处罚是罚款新台币50万元到500万元,折合人民币的话,大约11万元到111万元。现在宜兰县选举委员会已经展开调查,27日(前天)已经正式发函给国民党主席马英九,请他提出「陈述意见书」,等马英九提出书面说明之后,宜兰县选举委员会就会开会讨论,作成裁定。国民党中央已经强调,无论宜兰县选委会对这件事的认定结果如何,马英九和国民党都会接受。
这件事也反映这次全台十七个县市的县市长选举,选情特别激烈,对民进党来说,是总统选举落败后第一次县市长选举,对国民党来说,也是马英九当选总统后第一次县市长选举,双方都希望掌握更多县市的执政权,扩大影响力,好为两年半后的总统选举奠定稳固的基础,未来这一个星期进入倒数计时,选情更是紧绷,各种事件都可能发生,海内外华人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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