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青
发表日期 23/10/2009 更新日期 23/10/2009 19:47 TU
最近,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了调查报告《“沉默”的大多数——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调查》,改报告批评了包括壳牌、雀巢、中国石化、东风汽车和湖南有色等在内的18家中外大型企业违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存在隐瞒污染物信息的违规行为。据南方周末报道,去年5月1日,由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该办法实施一年后,“绿色和平”组织对世界五百强和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企业在中国污染记录进行了调查。在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中,有18家企业下属的25家工厂因为存在向水体中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情况而被环保部门在网上公开,其中包括8家跨国公司的9家工厂和10家中国公司的16家工厂。
这8家跨国公司分别是壳牌、三星电子、雀巢、乐金、卡夫、摩托罗拉、电装、普利司通。10家中国公司则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创业有限公司等。 这些企业都曾由于“双超”(污染排放超标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而被环保部门点名。
“绿色和平”组织指出,大量行业领先的公司隐瞒污染物信息,除了企业自身有法不依,地方环保局的执法不严也是原因之一。
“18家环保局中,仅有6家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书面答复。甚至有地方环保局表示,大型国企的污染物信息的 公开要慎重,需要咨询地方的保密部门;或表示目前还尚未执行试行办法,并且对试行办法中要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部分表示异议。”
绿色和平组织一名负责人张凯表示,许多企业认为他们仅需向环保部门提供排放信息,不少地方环保局认为他们在得到企业的信息之后不需向公众公布。
“绿色和平”还指出,中国颁布的试行办法存有三大不明确之处:首先是判定“污染严重的企 业”的标准不明确,“目前主要基于地方政府的主观判断”;其次,企业应公开的污染物的种类不明确;第三,办法规定在主要媒体上公开的方式和时间不明确。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办法》中第十一条第十三项中“污染严重企业”的说法,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中难以找到明确清晰的解释和定义,
比如甘肃地方环保局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名单”,上海市地方环保局使用“本市环保系统查处违法公司名单”,天津泰达开发区则使用“污染物排放超标公司名单”。究竟哪些“黑名单”中的企业需要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目前尚不明确。
依据《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上的超标超总量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应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超标、超总量情况。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均未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义。这也就造成了工厂公开污染物种类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
在此次调查中,有四家工厂延后公开了污染物排放信息,最多的一家公开了六种污染物信息,最少的两家仅公布了两种。绿色和平认为,相关企业应公开所有污染物信息。
“如果企业在一家当地电视台半夜时分播放相关信息,似乎符合要求了,但这对公众知情权有多大意义?”张凯认为,“我国也需尽快建立统一的企业污染物信息在线查询系统,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鼓励他们的参与,主动方便地获取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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