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文新
发表日期 09/11/2007 更新日期 09/11/2007 13:42 TU
11月初,中国高科技的领头企业华为包括其董事长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相应的补偿。这是因为中国即将明年1月开始实行《新劳动法》,这部法律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期满10年后,企业将具有永久雇用该员工的义务。为了规避这一法律义务,华为开始劝退近万名雇员。在中国的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沃尔玛、LG等公司也在纷纷裁员。
为什么聚集了中国一流通信人才的企业和国际知名的大企业都要规避这部明年起就开始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呢?尤其值得深思的是,这部法规对中国的企业经营会发生怎样的影响呢?
双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梅宇轩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这是企业正在重新考量它们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表现。解雇一个为公司工作了5年到10年的老员工,本身就已经违背了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因此梅遇轩认为,华为可能并不是要解雇这些员工,而是要重新和他们签订劳动协议。毫无疑问,《劳动合同法》生效后,老员工的福利和待遇必须得有所提高。
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则认为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很多企业觉得承受不了,还有一个可能就是现在很多企业都在想办法规避,证明了中国在立法时没有跟企业进行很好的沟通。但是这样做只能暂时避开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几年后还是会受到约束。尽管中国不少公司都选择与员工签订短期的合同,但这只不过是最后的晚餐。企业认为这是中国劳动力市场最大的一个变化,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从改革国企的大锅饭以后一直都是比较灵活——这会让企业经营者担心是不是会回到大锅饭。
谢国忠还认为《新劳动法》一旦实施,对中国国内企业经营短期内可能不会有较大的影响。因为很多大的企业以前就必须服从遵守《劳动合同法》,而很多小企业、外包企业根本都不在乎。这个法律对蓝领的保护是有限的,因为这些小企业根本不会去执行。
人大法学院教授林嘉表示上述企业的行为和《劳动合同法》相关。一个原因是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还不是很准确——这并不是说不能解雇员工了。企业确实有很多困难,员工确实有很多问题,那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今后还是要适当考虑给企业更多的用人自主权。
另一方面,很多企业觉得难度加大了,是因为之前他们没有很严格的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企业违法的处罚力度。过去守法的企业成本高、违法的企业成本低,那是不公平的竞争。现在并不是要给企业额外的负担,而是要企业守法。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认为《新劳动法》出台的背景是中国目前的劳动关系短期化非常严重。实际上,现有劳动市场的稳定性很差。要增加劳动市场的稳定性,肯定也会有些代价。长期来讲,《劳动合同法》肯定有利于长期劳动关系的建议。包括大学这种单位,招人时也得多考虑,不能想解雇就解雇。所有单位都需要更加谨慎。明年开始,劳动短期化会得到遏制,这应该是个利好消息。当然,这部法律的实施一定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额外的成本、法律负担和义务。同时,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质是保护劳动者,因此,公司在起草劳动合同时再也不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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