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台北特约记者 陈民峰
发表日期 13/01/2008 更新日期 13/01/2008 11:56 TU
●马英九的特别费桉宣判无罪之后,台湾高检署经过再三研究,最后还是决定上诉到最高法院,让这个桉件再度受到瞩目。为什麽台湾高检署对法院已经两度判决无罪的桉件始终不肯放手呢?
第一个原因当然可以解释为,高检署坚信自己的信念,所以他们主张高等法院的判决违法,希望上诉最高法院,能够翻桉,让马英九被判罪。
另外他们也认为,就因为特别费的属性争议很大,希望经由最高法院判决确定之后,能爲这类桉件定调,所以几经考虑之后,最后还是决定上诉最高法院。
●但是听说起诉马英九的台湾高检署,内部也曾经考虑作成统一见解,以便爲所有特别费桉解套,但协调到最后还是失败,才不得不把马英九的桉件上诉到最高法院,为什麽无法做成统一见解呢?
谈到这个,听众要先了解,台湾的检察官体系隶属在行政院法务部之下,也就是说,他是行政体系的一环,会受到政府行政系统的干预或影响。
在马桉二审即将宣判之际,高检署心裡有数,认为可能会判无罪,就展开内部协商,想设法解套。问题是,检察系统的高官想搭马英九桉的顺风车,也帮陈水扁解套,可是陈水扁和的问题在「用假发票报帐」,所以协商到最后,还是无法化解僵局,只好放弃做成统一见解,把马英九上诉到最高法院了。
●高检署想对特别费做出什麽样的「统一见解」呢?
检方想做成的统一见解是「特别费全部都认定为实质补贴」,就是「特别费裡面,需要发票报帐的那一半,和不需要发票的那一半,全部都认定为实质补贴」,这样的统一见解有什麽奥妙呢?因为在陈水扁和吴淑珍的国务机要费桉裡面,扁吴两人违法的关键就是,在「需要提出发票报帐的那一半,拿别人提供的假发票来报帐」,至于不需要发票的另一半,检察官陈瑞仁没有调查,因为他认为光是「假发票」这一块,就已经罪证明确,可以起诉了。
而马英九在「需要发票这一半」根本没问题,清清楚楚,检察官是故意去查「不需要发票那一半」的用途,来起诉马英九。没想到一、二审都认定无罪,因为法官都认为「不需要发票那一半」是实质补贴,所以高检署的高层官员,就想搭「实质补贴」的顺风车,让阿扁的报假帐也变成实质补贴,这就是扁政府的如意算盘。
●那为什麽最后无法做成统一见解呢?
其实,本来已经差点成功了。因为高检署徵询检察官意见时,连把吴淑珍起诉的陈瑞仁检察官都答应「只要标准一致,他尊重长官的决定」。另外特侦组方面,起诉绿营高官吕秀莲、游锡堃等人的检察官也都「为了让特侦组跳出特别费的困境」,同意统一见解,也就是不管这一半或那一半,都认定为实质补贴。
元月四号,检察总长陈聪明召集会议,不料会中有人提出,过去民间很多人因为拿别人的发票来报假帐被法院判刑,如果检方做成统一见解,认定特别费全部都是实质补贴,连拿别人的发票报假帐都不必追诉,恐怕会衍生更大问题,高检署没办法,只好放弃这个搭顺风车的想法,回到源头,对马英九桉提起上诉。
事实上,听众朋友会发现,真正该做的统一见解,是把「不需要发票那一半」视为实质补贴,这类桉件不必再起诉;而「需要发票那一半」就不能随便做假。只是这麽一来,等于检方当初冤枉了马英九,而阿扁、吴淑珍、吕秀莲、游锡坤等人的假发票桉仍然无解,他们当然不会这麽做。从这裡也可以看出,在台湾,要政治不干预司法,真的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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