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发表日期 31/10/2008 更新日期 31/10/2008 12:53 TU
为了进一步刺激经济,中国政府正在研讨,放开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筹措建设资金的可行性。一份由中国财政部起草的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征求意见,并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财政部也在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已初步到位。
中国对地方政府举债一直采取了谨慎的态度。现行中国预算法明文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现实中,《预算法》的规定虽卡住了地方政府合法发债的闸门,却并没有挡住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脚步。
以厦门市为例,2007年财政收入高达300亿元,而在2001年,厦门财政收入仅为100亿。这几年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很大程度是来自高额的卖地收入,这种增长显然是难以持续的。 但在投资方面,当地经济学家告诉记者,2007年当地以政府信用投入的财政性支出高达一千亿人民币,这些投入大部分是以项目贷款的形式,从国家开发银行等处借贷而来。厦门市财政的还贷能力有待检验。
事实上,厦门的例子并不孤立,关于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据学者粗略估计,中国全部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并且大多数都属于隐性债务,由此带来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难以估计。
经济学家魏加宁认为,因为没有正规的融资渠道,使得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于银行信贷和土地出让。"现在,银行和土地要么管不住,要是真管住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就会立即显现出来。" 为了进一步刺激经济,学者建议,在放开发行债券的主渠道后,对地方政府其他形式借债行为加强围堵,反而更能化解潜在的财政风险。
目前世界53个主要国家中,有37个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其中绝大多数,都要求地方政府在举债时必须遵守"黄金规则",即除短期债务以外,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
在中国,放开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可能意味着巨大的风险。首先,由于地方政府一直有很强的投资冲动,很可能将融资所得用于竞争性行业,投入到当地企业中,以发展地方经济,而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将可能大打折扣。此外,在当前不少地方存在财政困难的背景下,地方债券将面临着还本付息的风险,地方政府可能会因无力偿还而破产。最后,中央政府又不得不承担最后的偿债责任。
学者建议,通过债券发行的市场化做法,使地方政府加强对自身财政风险和运行效率的关注。因为只有财政比较规范、透明,建设项目好、效益高的地方政府,它的债券才容易发得出去,而且发债成本也会比较低。
因此,新推出的方案,中央将设定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发债的程序及程度等。允许发债的地方政府层级会比较高,初期可能只在省级层面,而不会给县一级政府发债的权力,中央政府还将进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和审批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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