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发表日期 10/04/2009 更新日期 10/04/2009 10:41 TU
王大豪,王二宝名字很象,但他们不是兄弟。
王大豪,42岁,原新疆天山网评论编辑,王二宝,23岁,上海的公司职员。最近,他们都因为自己的言论,遇到了大麻烦。王大豪丢掉了工作,去捡垃圾;王二宝则被警察从上海带到河南,蹲了几天的看守所。
先说王大豪,他在新疆从事了多年的新闻工作,从04年开始,他在新疆宣传部主管的新闻网站“天山网”担任评论主编,主持一个叫《阿凡提评论》的栏目。
今年3月16日,他用笔名“豪哥”,在《阿凡提评论》发表了一篇文章《要求小学生必须记住市委书记名字有啥用》。
作为评论作者,他的文章不但提供了观点,甚至还涉及了新闻事实。最近,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小学要求,让小学生背诵领导人的名字,除了乌鲁木齐市市委书记名字外,老师还让背国家主席、国家总理、乌鲁木齐市市长、市委领导、本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的姓名。
王大豪写道,“请不要把我们的孩子当做拍领导马屁的工具!”并说,不相信“必须记住市委书记的名字”是该市市委书记的命令。他认为,“一定是有关部门为了拍领导马屁而想出的经典创意,有关部门为了达到溜须拍马的目的真是无所不用其极,连小学一年级的学生都不放过,真是无耻到了泯灭人性的极点。”
4月02日,全国性大报《中国青年报》根据他的评论,采访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小学和家长等,刊发了《新疆一小学要求学生背记领导人名字引争议》。
报道刊发后,不久,他的领导就来找他谈话,暗示他,网站方面受到了高层的压力,希望他离职。4月7日王大豪被辞退,4月8日他上街开始捡垃圾。
在博客中,他写道,“我因为批评背领导名而被辞退,很多人不敢相信是真的,但对于那些我批评的官员来说,把我辞退已经是很仁慈的了。”
王大豪把自己捡垃圾的照片,发博客上。他告诉记者,这是一种“弱者的姿态”,他说,“拾荒者靠拣拾垃圾生存,我也能靠捡拾垃圾生存,即使靠拣拾垃圾为生,我也绝不会放弃公民监督的权利。
王二宝的故事,则更加戏剧性。
在两个多月前,上海白领王二宝就曾给我写信,希望能报道他的家乡河南灵宝县的一个征地事件。当时,当他以“为了农民兄弟的2000万”的夸张标题,描述了河南省灵宝县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中发生的征地纠纷。
读了邮件后,我以为征地纠纷在当下相当普遍,看惯了猛料的我兴趣并不大。3月底,还在外地出差的我收到了王二宝的邮件,说“他因为帖子被抓了”———原来新闻离我不远。
根据中国青年报后来的报道,3月6日,河南省警方,在上海警方的协助下,来到了上海市万航渡路849号海森国际大厦他的办公室。
王二宝在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待了3天,3月9日下午,上海警方和灵宝警方一起把王二宝提出来,带到火车站,带着手铐押往河南。3月6日到3月13日,在上海和河南灵宝看守所,他度过了人生中最难熬的8天。
原因是,他在网上发了篇“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的帖子,内容其实是关于他家乡灵宝县大王镇的这起征地纠纷,在那里,灵宝县建设的五帝工业聚集区“租”用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
警方认为他的帖子“涉嫌诽谤”。灵宝县委宣传部的王部长说,政府一直在想办法跟村民沟通,但总有些村民不理解,做出一些过激行为。“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
但灵宝县警方迄今没有说明,根据根据中国《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谁代表灵宝当地政府提起过自诉呢?
3月13日,警方将王二宝作了取保候审,释放回上海上班,理由是“证据不足”。
后来他才知道,原来是他家人和政府达成的协议,警方答应放人,但要求他“保持沉默,并每两个月写一封‘对发帖行为的思想认识’给他们。”
回到上海后,4月7日,王二宝在天涯发了“河南“灵宝帖案”主犯王二宝牢狱手记 ”,他说“我一定痛改前非,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争取早日使案情大白。”
并警告网友“一篇帖子,牢狱八日。乖乖,天涯有风险,发帖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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