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发表日期 14/08/2009 更新日期 14/08/2009 13:56 TU
《第22条军规》(Catch-22)是美国人约瑟夫·海勒(Joseph Heller)的小说。其主人公尤塞恩希望能逃避作战,他找到一个军医帮忙,想让他证明自己疯了。军医告诉他,虽然按照“第22条军规”,疯子可以免于飞行,但同时又规定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而如果本人一旦提出申请,便证明你并未变疯,因为“对自身安全表示关注,乃是头脑理性活动的结果”。
北京的公盟正遭遇到这样的黑色幽默。
公盟,这家注册为公司的的著名的非营利组织,7月底连续收到了北京地税局和国税局的两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北京税务局将公盟收到的来自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和一位捐款人的捐款,作为营业所得,要求其补缴税款,并以最高罚则罚款五倍,共计100多万。
而公盟的法定代表人,许志永博士和财务庄璐则被北京警方以涉税为理由抓捕。于是,公盟作为以推进中国法治为目标的NGO, 他们的应对是积极募款,交上税款以及罚款。
8月3日,公盟发布接受社会捐款用于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积极筹备资金,准备缴纳两税罚款。但到了8月5日,却被北京市公安局冻结,只能付出,不能划款出来。
公盟于8月10日上午向北京市公安局致送了请求解冻账户协助办理缴纳税款和罚款的书面文件。并在当天,8月10日下午,分别到地税和国税申请缴纳罚款。但都被拒绝。理由是,“无法人代表签字不能缴税。”
8月10日下午2:30,黎雄兵律师与公盟研究员王功权先生带着盖有公盟公司印章的代为办理缴纳税款及罚款事宜的专项委托书,再次来到位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大楼417房间的执行科,请求开出缴款税单,以便到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执行科的王元锋科长说要请示领导后告知黎雄兵律师,称其所持的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不能办理开具税票的事项。理由是,黎雄兵律师所持的盖有公盟公司印章的专项委托书上没有法人代表许志永的亲笔签字。
黎雄兵律师对王元锋科长说,公盟的法人代表许志永现已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税问题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律师未获批准会见,目前无法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盖有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求依法予以办理准许缴纳税款及罚款的手续,开具税单。
税务官强调说,要求授权委托书上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字这是税务部门的规定,“你们有异议的话,我们也没办法”。当公盟工作人员试图联系税务局其他官员,都被告知“正在开会”或者“休假了”。
黎雄兵律师和王功权研究员担心,如果不能及时联系上陈、郭二位局长,公盟将被迫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每日百分之三的利率缴纳逾期履行的罚款,每天将额外支付一万多元的滞纳金。
北京地税的一位苏姓官员回答说,“这样的话,我们也没有办法”。最后,稽查局的多名工作人员连同两名保安强行将黎雄兵律师、王功权研究员赶出了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办公大楼。
他们在北京国税局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形。
公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后的几天内,公盟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多次前往北京市国税,地税交涉,但对方均不愿意接受税款和罚款。
公盟律师表示,公盟使用的公司章和许志永个人的印章在之前的税务实践中没有问题。
无奈之下,公盟只能于8月11日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向北京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汇款30万4975.65元。同时通过邮政汇款给北京市国税稽查局补缴了所得税款18万4724.87元。三项合计,共缴纳款项55万3395.65元。
但这次汇款并未获得税务局的缴款税单。
有网友总结说,“地税局:无法人代表签字不能缴税;公安:不缴税,所以把法人代表抓起来关小黑屋;法人代表:我在小黑屋,不让出来,不能去地税局签字。”
这样的逻辑如此荒谬,却又活生生的存在。
公盟方面表示,截止八月十三日,公盟共收到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捐款84万5783元,其他差额部分,公盟已经联系部分借款以便尽快补足差额。
此外,记者注意到,北京市有不少于一百万家公司,北京国税局今年出具的“稽查处理决定书”到目前为止的文号只有第七号,其中有两个文号针对公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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