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发表日期 20/11/2009 更新日期 20/11/2009 11:54 TU
11月19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钓鱼执法”事件当事人张晖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交通执法大队行政处罚违法,由执法大队承担案件诉讼费50元。
这是上海第一起被钓鱼车主胜诉的案件。
一个好心帮助“胃疼”路人的车主张晖,被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非法营运的“黑车”,罚款1万元,投诉时还被执法部门反问“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此后,这起事件引发了全国性的关注。
19日下午,张晖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有热心网友以短信发贴在天涯社区做了直播。
很早就有一些被钓鱼车主、网友聚集在法院门口。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队长刘建强、副队长王建明等人来到法院时,有的车主情绪激动,围住刘、王高喊“还我车!还我钱!”
据《南都》的报道,庭审现场几无硝烟,原告被告之间没有出现真正的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中,刘建强和王建明一直沉默不语,只有其代理人作了简短发言。
张晖说,就个人而言,他并无过多诉求,只是希望社会更美好,上海不再有“钩子”,从法律上判决倒钩行为是非法。
庭审时,他希望两个月前利用了他的善良的“钩子”,和当时掐他脖子、限制他人身自由的3名执法人员都能出庭质证,结果一个都没有来。
被告代理人表示,对张晖的处罚决定早已撤销,没必要再进行举证或还原事实真相,并表示被告今后将规范执法。法院支持了被告的理由。
法官公布判决后,张晖对记者表示,判决是公正的,他是满意的。但对于被告的两点辩护意见,他深感遗憾。其一,被告代理人表示,基于执法人员当时认为张晖是非法营运,对张晖采取掐脖子、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在所难免。其二,否认被告与“钩子”合伙钓鱼,称钩子所为是个体行为。
在张晖看来,被告缺乏承认错误的勇气。
庭审结束后,张晖及其代理人郝劲松前往普陀区真光路派出所报案。
前几天,张晖的妻子陆续收到两封内容完全相同的匿名信,一封寄往其单位,一封寄往其家中。写信者自称是钩头,希望张晖撤销对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诉讼,“给大家都留条活路”。来信措辞客气,看似温柔,但信中点明了张晖家庭的情况、妻子的工作单位、女儿的姓名等。
在张晖看来,那是一封恐吓信。
此前的(11月16日)晚间,上海市官方通过其主办的“东方网”公布了中共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的一篇长篇访谈,其中对上海的工作进行了反思和梳理,同时,俞正声首次对引起全国性反响的“钓鱼执法”事件直接回应。
俞正声说,“钓鱼执法”事件的发生,“说明我们,我和我们的同志们,我周围的同志们法治意识淡薄”。 说明上海官方对“依法治国的方略,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原则”,有认识不足的问题。
他表示,有奖举报制度存在制度性错误。这种“钓鱼”式执法行为,必须在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授权下,比如某些打击犯罪的场合下才能实施。在治理非法营运车辆的时候肯定是错误的。
“在实行这个有奖举报制度的时候,没有从法律的层面上,认真地加以审核,有奖举报的制度如果不加限制地使用,必然会产生职业举报人。”
俞正声在讲话中,还对上海引发了很多争议的动拆迁问题的处理进行了分析,他还谈到了如磁悬浮事件的争议,新闻发布的时机等。
俞正声坦承,处理社会问题上面临着一系列的改革的要求,矛盾凸显期肯定有很多凸显的矛盾。什么时候可能发生矛盾,发生在什么层面,官方对此估计不足。
对于钓鱼执法事件愈演愈烈,甚至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俞正声坦承,“除了上海官方法治意识淡薄外,还说明,对公众事件的及时应对重视不够。”
上海官方提出,新时期的社会矛盾与公众事件的处理,必须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最后,千方百计解决产生问题的制度性原因。
特约记者专栏
多元视角 深度报道
2009年回顾与展望
刘晓波案冲击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