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青
发表日期 12/02/2010 更新日期 25/02/2010 22:27 TU
2009年中国网民最为关注的事件之一就是暴力拆迁事件,随着中国房价和地价的高涨,在巨大的利益推动下,暴力拆迁事件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继成都发生唐福珍自焚事件后,北京也发生了拆迁户自焚事件。此后,中国一些学者上书人大要求废除拆迁法。2010年一月十九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二月十二日,这一征求意见稿到了截至日期。尽管只有十几天的时间,但是各界对意见稿提出的建议很多。据中国媒体报道,二月三日,民间研究所天则经济研究所和郑州大学联合主办的研讨会上,有学者认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从中受益者都是地方政府,“新拆迁条例”依然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使征收土地的各项决定的权力,很多学者称之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盛洪表示:“政府是以提供公共物品为其最大利益的,不能通过买卖土地获得利益。” 与此同时,盛洪教授也认为,政府如果为了公共利益,并且在不营利的条件下,才可以进入土地市场。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沈开举认为,由于实践中土地利用的公共参与不足,带来了很大的社会矛盾。他介绍说:他所在的法律中心,群众信访事件中30%~40% 是因为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导致的。”他分析认为,之所以引发这些矛盾,很关键的因素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决策执行过程中,老百姓没有参与权,没有表达权,没有知情权,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土地被征了,房屋被拆了。
居住在北京的异议人士查建国接受本台采访谈了他对拆迁问题的看法。
查建国,你好,最近中国好几个城市发生暴力拆迁事件,我们知道的就有成都北京等地,不知道的可能更多,后来有些学者建议废除旧的拆迁条例,你认为,如果拆迁条例废除能不能根本解决暴力拆迁问题?
在中国大陆频繁发生暴力拆迁事件,中国有关部门,有过一个统计,去年一月到七月,全国因为暴力拆迁造成二十六人死亡,半年时间就有如此多的人死亡,因此这的确是一个热点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很多利益方的多方面的相互博弈的过程,一两句话是很难说清楚的。我只能说一点我的看法。如果有学者建议废除或者修改或者重新拆迁法,这对暴力拆迁会有很大的好处。因为这是看到很多问题之后进行的修改补充或者废除。但是要根本解决暴力拆迁问题还是很困难的。
你认为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问题的症结在更深层次上面,涉及到整个中国大陆的体制问题和一些同意识形态有关的理念问题。
中国近年来拆迁纠纷很严重,但是民众的维权意识也增强了很多,比如在北京地区,八十年代以来很多老房被拆了,其中不少是私有的房子,那时候百姓好像逆来顺受惯了,不懂得维权,你有这种感觉吗?
你说得很对。这也是历史不可阻挡的进步吧。人们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最近一二十年对于自己的财产,对于私有制,私有财产的认识,对于自己的利益的维护都有很大的进步 。以前上面怎么说就怎么做就对了,很少想想上面说的对还是不对,想不到去反抗。
也许因为现在很多人有了自己的财产,物权法出台是不是对民众维护自己的财产的意识增强了?
对,物权法对人民维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很大帮助。
你认为怎样才能使私有财产不被侵犯,中国是不是还得进行一些改革呢?
是的,你说的这些问题涉及到 我刚才讲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因为任何一个好的条例或者好的法律的出台并不证明它一定能够 执行下去,这在中国大陆屡见不鲜,太多太多了。政府可以不照自己定的法律去做。那么老百姓怎么办呢 ?你如果去告政府,你能告倒当地的党政的决定吗?党政第一把手的拍板吗?你肯定告不倒。那么你去法院告,但是法院可以不立案,不讨论你的案子。然后你到更高一级法院去告,你说下面的法院不作为,但是更高的法院还是不作为啊,还是可以不理你 。按照中国的法律,你可以到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它有权监督司法部门法院,但是你到人大常委会去告,它同样可以不理你。那么你还有什么办法呢?因此这涉及到一个更根本的问题,谁来监督?出了问题怎么保证可以公正解决。 因此它涉及到的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中国是一个缺少制衡的体制。政府是全能的,政府有它自己的私利,一旦钱与权相结合,一旦基层的一些政权机构公司化,谁来监督呢?国外 有多党制衡,有三权分立制衡,有司法独立制衡。有 新闻自由制衡,有公民社会制衡,有非政府团体来制衡,而所有这些制衡政府的措施,中国都没有 。 在一个大的体制,没有一个制衡的机构和体制,很多具体的政策,比如光废除拆迁条例能不能根本 解决暴力拆迁问题,我觉得还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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