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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家庭

郭建梅—中国特色法制环境下的公益律师

作者  瑞迪

发表日期 30/01/2010 更新日期 30/01/2010  22:47 TU

2010年1月11日,郭建梅被授予法国西蒙•德•波伏娃女权奖。图为在巴黎双偶咖啡馆的颁奖仪式。 (RFI-Chine)

2010年1月11日,郭建梅被授予法国西蒙•德•波伏娃女权奖。图为在巴黎双偶咖啡馆的颁奖仪式。
(RFI-Chine)

郭建梅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995年,在中国对非政府组织概念依然陌生的年代,在中国社会对女性社会地位在改革开放大潮中面对的困境尚没有充分认识的年代,她与北京大学的老师们一起创办了北京第一家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从此走上了为弱势群体维护权益的道路。此后的15年间,这个中心从普通的法律援助发展到法律援助与公益诉讼并重,郭建梅成为中国成长中的法律体制内第一批公益律师。

公益律师也被称作人权律师。顾名思义,公益律师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区别于商业律师的行业,以维护个体权益为中心目的。商业律师队伍随着中国经济起飞与对外合作的发展迅速壮大的时候,公益律师在中国仍然人数寥寥。他们在中国特殊的政治、社会及法制环境下,面对庞大的体制,维护弱势个体不断受到侵犯的权益。

也正是基于中国特色的维权环境,法国西蒙娜-德-波伏娃女性自由奖评奖委员会决定将2010年的奖项颁发给两位中国女性。郭建梅就是其中之一。另一名获奖者、广州中山大学比较文学和世界文学系教授艾晓明因为当局阻挠未能来巴黎领奖。艾晓明的缺席为中国的维权活动所面对的困难做了最好的说明。

2010年1月11日,西蒙娜-德-波伏娃女性自由奖在当年西蒙娜-德-波伏娃曾经常光顾的一家咖啡馆举行颁奖仪式。郭建梅在颁奖仪式后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1995年您在北京成立第一家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为什么选择成立这样的非政府组织?为什么选择向女性提供法律援助?

答:很多因素促成我们成立这样的中心。主要的启发来自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我当时参加了大会的女律师论坛组。当时的场面和氛围给我的震动非常之大。当时有来自全球很多国家的几万人,不同的肤色,不同的服饰,不同的民族,不同的语言,大家集中在一起,像是一个女性主义的海洋。大家谈得最多的就是妇女权利,妇女发展,妇女自由。妇女在今后世界的发展中的贡献。而且,希拉里-克林顿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讲坛:妇女权利就是人权。这个论坛对我的感召非常大。

另外,我们也觉得,中国妇女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相对于男性来讲,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有很多挑战和问题。所以,我们认为,这个非常大的弱势群体,需要保护。

从中国的法律来讲,虽然国家现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表面看比较完善,但是,有很多法律在文字上比较全面,具体落实到现实生活当中,还有很大距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觉得应当在中国成立非政府性质的组织,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特别是专家、学者的资源,为妇女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同时也促进国家法制的健全。我觉得意义非常重大。

但是,在1995年这个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时候,中国对于非政府组织的概念还非常陌生。而且,非政府组织活动本身就有很多的局限和困难。为什么选择这样的形式?为什么没有选择在妇联这样的政府组织框架下活动?

答:这也是几方面原因促成的。第一,中国是一个大政府、小社会的情况。因此,公民社会的培育对中国来说非常重要。这是推动中国民主发展、公民社会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第二,政府在1994年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但是,从目前中国律师的情况来看,对弱势群体的权益的保护还是非常有限。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调动、整合社会资源,包括专家学者,社会学者、公检法司、甚至学生,大家共同推动妇女权利保障,这对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发展都非常重要。我们觉得(非政府组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应当发展。这对中国有非常重要、非常特殊的意义。

曾几何时,“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响遍中国,中国妇女至少在政治语言中享有很高的地位。但是,上个世纪90年代,也就是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时候,女性已经成为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您怎么理解这种转变?

答: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无论是妇女法律体系的完善,还是实际生活当中,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都有很大的发展。但是,在总体来说,中国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妇女的整体发展还是不尽如人意。而且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还是有很多侵犯和挑战妇女权利的领域。中国的妇女法应该说比较完善,而且,1992年制定了妇女权利保障法。在全球来说,这项法律也是比较系统,层次比较高。但是,中国法律一个非常大的特点是,表面形式很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很多因素,诸如法制不健全,司法腐败,还有对司法的干预、司法人员的素质、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等,种种因素造成法律执行不利。所以,从这个角度说,妇女法律权利和实际生活中的权利还有非常大的差距。

但是,应当看到的是,经过多年的奋斗,中国妇女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都有很大提高。这是主流的发展,但我觉得还是需要继续奋斗。客观地讲,应该说还有很远的路要走,还有非常重要的任务去完成。

您刚才说,希拉里-克林顿在世界妇女大会上提到:妇女权利就是人权。那么,在中国,是不是中国妇女权利的改善也在于中国整体人权状况的改善呢?

答:对。我觉得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法制越来越完善的同时,在政治体制越来越进步的同时,妇女的地位,妇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更多的保护。我相信,随着国家各方面的发展,妇女的地位会越来越提高。

您从事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工作已经15年,这15年间,您看到的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答:我觉得最大的变化是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提高了。维权能力还有待提高,因为从救助的渠道,救助的通道来看,还存在很多障碍。但是,毕竟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很大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发展,观念的多元化发展,妇女越来越看重自己的权利和社会地位,这是我看到的最大的变化。在过去,有很多案子妇女是不会去起诉、打官司的。但是,现在出现了很多当代的杨三姐,她们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的时候,能勇于站出来,担当推动法制进步的英雄。虽然她们自己的案子败诉,但她们通过这些败诉,对倡导立法和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进行推动,我因此常常是她们很多人感动着。

北京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在成立之处,仅仅局限于法律援助,但最近几年,中心同时开展公益诉讼,而且,您本人也在积极推动重大公益诉讼律师队伍。公益律师在中国社会的重要性何在?

答:的确,中心创立的最初几年一直只提供法律援助。但是,我们注意到,需要援助的人太多了。而中国公益律师的资源,人力、物力都完全不够。在援助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妇女的权利不是个体的,而是群体性的,公共的。也就是说,在一个案子的背后,有若干的群体,若干的问题都是一样的。因此,这些案件往往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公众性。从这个角度来说,公益诉讼对中国来说更重要。这是一个比较快捷、便利的、一个比较好的策略和方法。

公益诉讼在国外也被称为是战略性诉讼,改革性诉讼,或者倡导性诉讼,影响性诉讼。通过这种以点带面的方式,更能够推动中国妇女群体权利的改善,更能够推动法制建设。所以我们及时转向公益诉讼。

事实证明,通过七、八年的探索,公益诉讼在推动立法改革方面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我们已经有过好几个成功的经历。

妇女与家庭

29/01/2010 作者 瑞迪

15年公益律师的道路虽然不平坦,但郭建梅的努力到目前为止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肯定,特别是最近几年,中国媒体都对她的法律援助中心和公益诉讼做出了积极、肯定的报道。美国现任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夫人等都曾在访问中国的时候,光顾她的法律援助中心。

当然,这15年间,她也时时面对着艰难的选择。1月12日,她在巴黎第七大学,与关心中国问题的学者与学生座谈时,坦率地承认曾有很多犹豫,很多为难与困惑。与已经被当局判刑入狱的北京维权人士胡佳相比,与这一次因为当局阻挠而没能亲自来法国领奖的广州维权人士艾晓明相比,她感觉自己很渺小,她知道自己已经做出了太多的妥协,太多的让步。但是,很多时候,倘若她坚守律师的职业价值,那么,她也许就不会有眼前的机会,坐在巴黎第七大学的阶梯大教室,与大家对话座谈。她表示,她需要有策略、有技巧地去工作,不能靠勇敢,靠激情。

不过,尽管如此,郭建梅仍然接到了北京大学校方的通知,她被要求在继续留在北大和继续维持了15年的公益服务间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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