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雅尼克
发表日期 24/06/2008 更新日期 24/06/2008 13:56 TU
在中国与世界的沟通上,互联网的重要性不证自明。近年,中国网络系统不仅成功地将世界的目光引向自己,也日益成为世界了解中国的必经之路。然而,目前的中国互联网世界,活力与烽烟并起,关爱与残酷同行,呈现出一种扑朔迷离的景象。今年三月以来的西藏事件、奥运火炬传递和四川大地震更加强了此种困惑。如何释读当今网络世界运行的轨迹和规则?在何种程度上,互联网所呈现的是一个真实的中国?中国网络世界何以会大起大落,时而爱心迸发,时而又杀声阵阵?网络中的中国是否仅仅是一个潜在的中国?如果不是,其同现实的中国又存在着何种关联呢?
从目前互联网所提供的话语空间来看,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舆情通达的巨大话语平台,一方面将中华民族积极的、光明的的一面呈现于世,另一方面也传达出一种消极、灰暗甚至恐怖的暴戾之气。
互联网是二十世纪与二十一世纪之交的新发明,随着这一发明的推广,是一个全新的潜在的网络世界的出现。能否设想,由于全新与潜在这两大特点,使得网民从某种意义上回到了西方政治哲学先驱所提到的自然状态。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狼与狼的关系,这种关系导致世界处于一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因此,人是没有安全可言的。为了获得安全,个体的人只有将保护生命安全的责任交付给第三者,而这个第三者即是国家,霍布斯称其为利维坦。互联网所开辟的全新世界是否提供了一个人类自然状态的潜在范本?由于这是一个全新的世界,因而是一个没有契约或者没有完整契约的社会,一个没有规则或者规则不完善的社会。同时,又由于这是一个潜在的社会,现实社会的契约或规则并不完全适应于此,即使调适之后,也难以迅速和全面实施。换句话说,这是一个在一段时间内人与人没有明确契约关系,也相对不受法律保障的空间。在这一潜在的、虚拟的、匿名的世界中,暴力的、低劣的、粗俗的,难以在现实社会中展示的均较容易在这一虚拟空间获得展现。这样一个既缺乏法律的约束又可以匿名的方式逃脱社会的监督和个人的责任的世界,不受法律管束的人可以不负责任而任意攻击他人,为人向狼的退化提供了条件,为一种半人半狼的混战准备了空间。
在此空间,人并非处于一个完全的自然状态,并非初始意义上的人对人如狼的野蛮状态。在这一虚拟空间并非不存在利维坦这样的国家权力。相反,这一权力从现实世界伸向虚拟世界,无处不在,无孔不入。但同时,由于其虚拟与匿名性质,国家权力难以如愿以偿。换句话说,中国网络世界现状实际处于一种半自然状态,仅仅是在利维坦权力无法或达到的地带,人与人之关系才是狼与狼的关系。
然而,当年霍布斯提出的命题虽然解决了人的安全问题,但却流下了失去自由的后果。启蒙时代的法国思想家卢梭就已提出质疑。卢梭认为如果将自身的权利(主权)交给了第三者,自身就沦为奴隶。奴隶的自由不仅被强权所剥夺,对同类也没有任何责任可言,因而也无道德可讲。从这一意义上讲,网络世界的狼其实也是奴隶,对同类是狼,对主人是奴隶。如何能够使人既不沦为奴隶,又可能获得道德升华,既不失去自由,又不堕落为狼呢?卢梭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民主,人民通过立法,自愿订立契约,管理国家也管理个人。只有当每一个人都必须在契约上签字,参加规则的制定的时候,他才能由奴隶转化为自由人,才可以由狼变成公民,才可以自觉的执行和行使他参与制定并在其上签字的社会规则。而这种参与的过程、签字的程序正是将这种类似狼的人,这些看似自由的暴民,实为受制于利维坦巨兽的人变成公民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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